地质灾害分级标准为:
一、因灾死亡30人以上、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,受威胁人数1000人以上、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为特大型地质灾害;
二、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、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,受威胁人数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、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隐患为大型地质灾害;
三、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、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,受威胁人数30人以上300人以下、或潜在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隐患为中型地质灾害;
四、因灾死亡3人以下、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,受威胁人数30人以下、或潜在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隐患为小型地质灾害。